10.3969/j.issn.1000-5072.2010.06.008
论行政给付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
国家辅助性原则在两个关系维度上适用,即中央与地方或一个共同体之整体与部分,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前者在欧盟法中体现较多,后者在行政给付中应用广泛.辅助性原则的实质内涵与宪政存在诸多契合之处.国家辅助性原则在行政给付制度中的主体、范围、内容等方面均有体现.辅助性原则也应该成为支配我国行政给付立法与实践的基本原则.
行政给付、宪政、国家辅助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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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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