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0.06.005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之实证解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侵犯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并不会危害公共安全.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结果要件的规定说明该罪是实害犯而不是抽象危险犯.司法实践中要避免仅根据行为要件定罪而忽略结果要件的倾向,否则就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实害犯、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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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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