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0.02.017
电子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以数据库为例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像电子数据库这样的新生事物不断出现,这必然会导致法律理论以及法律规则的变革.以非独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为例,传统的版权制度或者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所创设的信息权制度都不能提供有效保护.为此,有必要变革现有的法律规则以创设一种新的财产权利--信息产权,以对包括电子数据库在内的电子信息提供保护.结合美国判例法,对创设信息产权的必要性进行论述.
额头上的汗水原则、实质性投入原则、UCITA、信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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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研究》07BFX079
201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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