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10.02.012
由次贷危机论信用违约交换的法律规制
2007年,美国次级房贷市场爆发危机,其影响波及全球.信用衍生品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信用违约交换作为信用衍生品的表现形式之一,被称为次贷危机之后,全球金融市场的又一个"黑洞".现阶段,欧美等金融监管机构正试图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规范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建立统一结算所等法律手段,对信用违约交换加以规制.我国可以借鉴欧美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机制.
次贷危机、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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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危机后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路径》09AFX004
201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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