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07.05.009
默示性受审判权研究
默示性受审判权是指宪法没有规定,而是由法院判决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澳美两国法院从司法权分立原则引申出公民享有此项默示性权利.其基本法理是,如果法院能够运用此一原则维护司法权独立、完整和纯洁,公民受法院审判的权利也同时获得保障.澳美两国实践证明,要实现对公民此项权利的保障,宪法对此作明示性规定固然重要,但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关键的办法在于认真对待宪法权利,建立切实可行的审查体制维护司法权的独立、完整和纯洁性.只要此项制度建立起来了,受审判权就能得到保护.
受审判权、独立、纯洁、美澳、司法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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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课题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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