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04.06.011
论行政法的价值
关于行政法的价值问题,理论界有多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的有"平衡论"、"管理论"和"限权论".这些观点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建立与完善,但随着行政法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它们又显现出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全面地反映行政法的应有价值.只有从行政法的价值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价值形式、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地考察,才能正确把握行政法的价值.这就是:基于特定的环境,在主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上,以价值服从的实现方式来协调其对不同主体的价值冲突,最终获得程序、文明、效率等社会价值.
行政法、价值要素、价值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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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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