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01.05.004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私法和公法的不同角度
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从公司法来看,早期确立的"越围原则"在后来的发展中已被证明对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之不力.从民法的一般原理看,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本质上是对企业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与企业法人行为之效力无关.站在公法的角度,目的范围之决定是企业法人的当然权利,国家权力的过多干预将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企业法人、目的范围、越围原则、公法、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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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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