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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072.2001.05.004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私法和公法的不同角度

引用
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从公司法来看,早期确立的"越围原则"在后来的发展中已被证明对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之不力.从民法的一般原理看,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本质上是对企业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与企业法人行为之效力无关.站在公法的角度,目的范围之决定是企业法人的当然权利,国家权力的过多干预将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企业法人、目的范围、越围原则、公法、私法

23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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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5072

44-1285/C

23

20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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