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072.2000.01.015
明清政府立法治澳之探讨
葡人入踞澳门后,其走私逃税、蓄养倭奴、拐卖人口等恶行及后不断擅自扩大自治权,引起明清地方官的关注。为了有效地管治澳门,明清两朝先后制订了《澳夷禁约》、《海防七条》、《澳门约束章程》等重要法规,作为在澳葡人的法律指引,使中葡关系在鸦片战争前基本上能在互利与平稳中发展。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仅表明明清两朝从未停止过行使澳门主权,而且在中国涉外法制史上亦极具意义。
明清时期、澳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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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8.24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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