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7/j.cnki.37-1462/f.2021.07.004
金融素养培育的实践源流与制度因应
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普遍缺失使学界开始思考金融素养培育的制度必要性.从源流来看,金融素养培育得益于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消费者保护浪潮的盛行,并在制度演化中愈发彰显独立性价值.伴随制度实践的深入,金融素养被视为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基础设施,并逐渐纳入主流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政府间国际组织、专业性国际机构以及私营部门的广泛参与,为金融素养培育的制度实践提供丰富的政策建议与资源保障.从初期零散的智识性倡导,到中期协同的战略性推进,再到近期系统的针对性提升,金融素养培育已经成为金融全球化视域中不可忽视的制度环节.立足协同性与实效性的制度节点,厘清主体权责、强化公私协同、明确优先事项,有效缓和因成本与收益不可控引发的有效性质疑,是金融素养培育国际探索的有益经验.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应从消费者金融素养实际水平出发,逐步提高金融素养培育的政策优先级.
金融素养;国际探索;金融教育;金融消费者
F830(金融、银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消费者权利视阈下金融素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促进机制研究"
2021-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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