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7/j.cnki.37-1462/f.2020.10.006
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之比较研究 ——以六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为例
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正在从中央单一监管逐渐向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监管模式演变.在此背景下,山东、河北、四川、天津、上海、浙江六地先后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六地条例各具创新之处,但也存在共性之问题.借鉴现有地方条例的有益经验,总结其存在的共性问题,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应从法律体系、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科技、协调机制等方面予以改进,以实现央地金融监管权的优化配置.
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央地分权、金融风险
F830.2(金融、银行)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商事立法完善"17VHJ001
2020-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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