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7/j.cnki.37-1462/f.2020.09.008
不可撤销保险受益人之比较法考辨
不可撤销受益人不必兼具投保人身份,而可单独作为受益人存在,但需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权利施加必要限制,从而为受益权利提供保障.以不可撤销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为基准,理论上可将不可撤销受益人分为"合一型""共有型"及"独立型",其中"共有型"不可撤销受益人兼顾了保险贴现的安全性及灵活性,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立法不宜作出强制规定,而应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不可撤销受益人.此外,不可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利于被指定时确定享有,即使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亦不影响该项权利归属.不过,经不可撤销受益人同意,可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保单或保单外的书面形式变更.
人身险、不可撤销保险受益人、比较法分析
F840.2(保险)
202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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