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7/j.cnki.37-1462/f.2019.04.015
事务类信托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目前主要包含两种类型:一是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以贷款人的身份,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零售贷款.与信托公司传统的投融资业务相比,零售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风险高、利润少等特征,但业务形成规模后又有风险分散、整体收益率高的特点.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商品交易平台的日益活跃,近几年信托公司以信息系统为工具,以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贸易场景为依托,在解决了展业方式和风险控制的痛点之后,业务逐步延伸到零售贷款领域.二是事务管理类业务,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人)委托,以信托公司的名义,为企业(商家)、个人客户提供财产保管、财产隔离、资金交收交付、业务合规解决方案等服务.这一类信托目前尚无统一称呼,其主要特征是将信托关系搭建在最基本的商品流通领域,利用信托特有的财产隔离效果和财产管理功能,降低交易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本文结合案例,介绍事务类信托在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业务中的应用.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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