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265.2017.11.014
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现状及问题解析
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公布.绿色债券是各试验区探索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2015年12月,央行就发布了《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拉开了我国绿色金融债发展的序幕.2015年末,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6年3月和4月,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将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试点.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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