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应然与实然:从体系解释到实证研究——以2012-2016年57份判决书为例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理论界以金融消费者识别为中心构建整个保护体系,试图通过“消费者”属概念体系界定“金融消费者”,并对解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次的应对,然而“消费者”概念本身不足以承担种概念的内涵:在讨论范畴、关注焦点等方面与实务界存在错位,“消费者”概念的模糊之处被体系解释放大,实践中存在争议.理论的模糊使实际诉讼引用金融消费者说理的数量稀少、案件类型单一、各地裁判不一致.基于金融立法对实践强烈的依赖性,不妨优先类型化某一行为及其救济措施,以行为评级为核心,对主体的行为进行针对性保护.
金融消费者、体系解释、司法、实证研究
F830(金融、银行)
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2017-4-011
2017-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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