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265.2015.09.016
关于地方国库“经理制”和“代理制”之争的思考
新《预算法》已于2015年开始实施,原《预算法实施条例》必须相应修改。2015年6月24日至7月23日,《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意见稿)》将国库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规定地方国库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商业银行办理,并且接受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监督等条款,再度引发了业界对经理制(主张央行国库受政府领导,对政府负责)和代理制(主张央行国库受财政部门的领导,对财政部门负责)之争的关注,本文探讨了地方国库经理制的必要性及其内涵。
地方国库、经理制、财政部门、预算法、征求意见稿、实施条例、地方政府、银行分支机构、央行、商业银行、领导、国库体制、代理制、条款、人民、内涵、监督、草案
F8 ;F83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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