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265.2013.01.015
论交强险的“酒驾免赔”条款——兼论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
“酒驾免赔”在保险业得到了一致认可,但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却有很大的争议.在酒驾肇事的场合,我们固然应当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弃对酒驾肇事者的民事性惩罚,也不能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不见.因此,为了平衡保护各方的利益,促进机动车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实属必要.
酒驾免赔、交强险
F830(金融、银行)
201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