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265.2008.04.018
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主要行使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两大职能.本文通过对基金托管人监管效力进行分析表明: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关系,使得基金托管人不能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能.本文建议引入将托管与监督相分离的受托人制度,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托管制度、监督、受托人
F830.91(金融、银行)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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