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265.2006.01.025
浅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两处修订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制度>.但是,<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应收保费问题、代理手续费支出及经纪佣金支出问题在<制度>中并未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将不利于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监管.理想的解决办法是:鉴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及行政法规制定的复杂性,由财政部与保监会联合制定独立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并将其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级.在目前时机不成熟的形势下,可考虑由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对<制度>(保险部分)进行修订.
金融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政部、保监会、行政法规制、应收保费、监管机构、财务制度、财务监管、部门规章、保险行业、手续费、股份制、佣金、修订、上市、理想、合制、代理
F8(财政、金融)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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