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265.2004.04.020
深化银行结算改革的探讨
@@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可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仅是我国银行账户及结算法规建设中一次重要的制度变更,也预示着国家法规将允许个人合法地成为办理转账结算的主体.但是目前银行结算服务中还存在若干问题,亟待改进:一是转账结算范围有待扩大.二是法律规定的结算方式没有全部开办,同时,法律对近年新产生的支付结算方式又未作规范.三是银行票据结算风险抵御能力较弱.对此,笔者建议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支付结算方式、银行账户、银行票据、身份证件、若干问题、结算风险、管理办法、法律规定、法规建设、抵御能力、自然人、人民币、存款人、制度、名称、国家、规范、服务
F83;F82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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