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中情理的规范性转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20004/j.cnki.ujn.2024.01.015

司法裁判中情理的规范性转化

引用
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合理"裁判的产生.

情理、裁判理由、裁判规范、积极修辞

34

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05

2024-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50-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3842

37-1377/C

34

2024,3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