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20.06.005
司法的社会功能及其实现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治理的核心在于有效实现司法的社会功能.司法的社会功能是指法院借助其诉讼地位以及典型案例影响,化解社会纠纷并执行公共政策.受转型时期社会需求以及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影响,司法与其它社会治理方式交融混杂致使其社会功能被泛化和滥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将司法社会功能泛化理解为司法社会效果;第二,案外因素干预司法的方式更加隐蔽;第三,社会变革带来传统司法治理方式运行障碍,这也是影响司法治理效能的重大难题.针对此难题,解决对策主要有坚持司法社会功能“有限主义”,运用法律方法将公共政策融入裁判,结合智慧社会建设目标完善司法治理方式.
司法治理、司法社会功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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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标准化背景下的法律解释运用研究”项目编号:2018EFX006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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