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20.02.017
“教授治校”之困:北洋政府时期大学评议会的教育立法嬗变及其制度局限
北洋政府时期,作为民国时期教授治校制度保障的大学评议会制度历经三次教育立法嬗变:1912年,《大学令》公布,标志着大学评议会制度的立法确立,评议会成为大学最高权力机构;1917年,《修正大学令》颁布,教授会废止,原教授会之部分职权划归至评议会,评议会职权得以进一步扩大;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颁布,教授会恢复,新增董事会,评议会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遭到了董事会的挑战.然而,大学评议会三次立法演变的背后,是教授治校的终极诉求以及政府教育立法制度局限下教授治校的实现之困.
北洋政府、大学评议会、教育立法演变、制度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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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高等教育)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学术史视野下的民国大学体制论争研究”项目编号:B0A190043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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