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19.06.015
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与协调
监察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即创造了“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新模式,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成为新模式良好运作的前提.基于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以及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间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加强二者的有效衔接是必然之举.程序衔接与措施衔接作为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若干急需解决的问题.程序衔接问题的出路在于在调查阶段建立刑事立案程序、构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以及解决补充调查程序设置不足;应对措施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区分各种调查措施的适用阶段、细化调查措施的法律规定以及完善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转化.本文旨在以程序衔接和措施衔接的视角探讨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在分析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寻求可行的方案.
监察调查、调查措施、刑事立案、补充调查、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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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刑事被害人援助立法研究——以被害人精神损害求偿权为视角”CLSWT17;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科研创新项目“监察机关调查措施适用规范化研究”2018XZXS-048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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