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概念的逻辑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3842.2019.05.016

警察概念的逻辑分析

引用
本文从公安学的视角,以形式逻辑的方式,采用“属加种差”的方式界定警察概念.在警察的“属”方面,通过历史维度、学理维度和我国立法维度的考察,界定警察的“属”应当为功能主体,这利于区分警察、警务、警察行为、警察机关、警察权力等概念,防止不必要的争讼;利于限制私人警察和辅警等非正式警务主体力量的加入,促进警察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更加有利于公安学一级学科的成长.在警察的“种差”方面,采用本质、目的和手段的三要素限定,阶级性是警察的本质特性,是警察区别于其他主体的重要要素,更是防止“福利警察论”和“警察中立论”的利器.警察的目的是多元的和处于不断生长中的,应当是包含了消极因素、积极因素和协助因素等的“社会控制”.强制性是警察的特有手段,警察手段的强制性并不排斥指导、服务、协助等非权力性警察手段.

警察、逻辑分析、功能主体、阶级性、社会控制、强制性

29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反恐重大专项2017YFC08021405-0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人力资源研究中心”资助

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3-1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3842

37-1377/C

29

2019,29(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