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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842.2019.04.004

从“特殊性”到“去特殊性”——人工智能法律规制路径审视

引用
人工智能已然深入当前的社会生活,不仅以机器形式表现人类智慧并渗透于人类的各个行业和部门,并且同时带来诸多的风险和潜在的危机.传统的法律体系对这一科技产物难以实现有效约束,当下需要以“特殊性”路径对人工智能实现规范.基于法律规范的困境和人工智能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的思路将人工智能的全部活动和状态以场域为单位的拆分,并以人工智能不同场域下的智能化或非智能化的状态、以人或物的身份进行分别的“特殊性”法律约束.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智能性的提升,需要进行与“特殊性”相对应的“去特殊性”路径,使人工智能可以不断趋向于人的身份融入当下法律体系.由此,实现在当前法律体系稳定的前提下对人工智能进行法律约束的法学时代命题.

人工智能、法律规范、特殊性

29

D9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人工智能应用研究”18BFX008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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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3842

37-1377/C

29

201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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