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18.06.002
“法律逻辑”的本土化探究
法律逻辑并非单纯的形式逻辑,而是建立在非形式逻辑基础上的应用逻辑或论证逻辑,从西方法律思维和法律论证中生长出来的法律逻辑未必适合中国法律实践,所以西方法律逻辑有必要在中国落地生根,即进行本土化和实践化转向.为了证成“法律逻辑”本土化的可能性,我们首先要建构一种特殊而自洽的新型法律逻辑,它包括立法逻辑、司法逻辑和法学逻辑三个逻辑分支.法律逻辑的本土化既是顺应法律逻辑“实践转向”的要求,也有助于回应裁判文书说理、智慧法院建设等法治改革.在法律逻辑本土化过程中,我们应在新兴学科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兼容多元逻辑工具的新型法律逻辑;增强法律逻辑对于法律方法的渗透,塑造面向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规则;聚焦法治中国建设,为法治改革提供法律逻辑支撑.
新型法律逻辑、本土化、实践转向、法律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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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11&ZD077;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法律解释法》的意义、思路与框架研究”2017BFX008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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