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13.01.12
地方自治与清末民初山东的政局走向
作为“立宪之根本”的地方自治在清政府、地方督抚、士绅及社会各界的多向推动下,经历了由思想萌动到政治实践,由局部试验到全国规模的政府倡办阶段,并延续至民国初年.在清末新政改革中,山东积极而有成效,推行地方自治又以济南之历城为先.选取山东地方自治作为解剖点,可由点及面地了解中国地方自治的历程,有助于深入探讨清末民初山东政局的走向,且对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地方自治、咨议局、山东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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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胶济铁路与山东区域城市化研究"07JDB072的系列成果之一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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