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10.03.015
由国家辅助到政府负责——社会救助方针演变视角下的社会救助发展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的非常时期确定的社会救济方针,突出强调"自救、自助、助人",政府的职责被原则化为"动员和组织人民".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社会救济工作的指导方针,虽然存在不同表述,但其基本思想都是一致的,即强调"生产自救",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并坚持"扮演最后出台者的角色",即"辅之以政府(国家)必要的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后,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得以确立,昭示着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与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
社会救助、方针、演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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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7(社会学)
201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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