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07.05.005
社会法概念之辨析
张鲲对社会法界定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法的本质不在于公共利益,用公共利益来说明社会法是错误的,并且运用私法哲学就何为公共利益进行了独立的思考;同时认为用社会权是不能够支撑社会法的,它难以成为社会法的基础;而且在性质上社会法不是第三法域,而仅仅是一种社会安全专题法的本质.
社会法、和谐社会、法律援助制度、公共利益、社会权、立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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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3(中国法律)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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