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06.04.008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组织功能机制研究
近三年来,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三个一号文件,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其中一些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需要研讨,为此,本刊组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笔谈.李长健、张锋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农村社会利益的协调问题,而利益的协调必须依托一定的社会组织.传统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机制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发挥的利益机制,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机制、动力机制、整合机制和保障机制,来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责任、村民自治组织、城乡一体化、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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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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