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04.04.018
浅析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上的一项很重要的制度,是专门规定原票据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平衡问题的制度.我国票据法颁布施行后,存有不少缺漏.<票据法>第12条第1款是否规定了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这两种情形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学者之间多有争议.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作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1款是关于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应该可作扩张解释,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这两种情形适用善意取得.
票据、善意取得、适用范围
14
DF713(诉讼法)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