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842.2002.04.018
论破产法上的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兼及破产法草案第35条和新破产法草案第25、27条
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上的两种不同的实体制度.在论述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无效行为制度和新破产法草案中并列规定的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进行评析,以期望新的破产法的早日出台.
无效行为、撤销权、临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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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2(中国法律)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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