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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6493.2011.04.024

现阶段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困境及现实选择

引用
我国法学院校引进美国法律诊所式教育制度已逾十年之久,虽然大多数法学院校都已经建立了法律诊所,但真正名副其实地开展诊所教育的院校则屈指可数。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缺乏实践诊所教育模式所需要的土壤。而要构建适合美国式法律诊所教育的基础条件,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待其完善尚需时日。研究认为,当下应当正视现阶段的法学教育实际,吸收诊所式教育模式之精华,量身定做一套适于我国国情的实践教学模式,是一种务实的选择。

法律诊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发展困境

12

G649.21(高等教育)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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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493

35-1238/U

12

2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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