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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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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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评估、总则、相关产品、事故处置、食品流通、食品检验、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餐饮服务、包装材料、安全风险、消毒剂

D02;F2

2013-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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