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引用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总则、职责分工、县级、经济发展、公众健康、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法律责任、初级产品、产品生产、产品包装、安全标准

D02;TD7

2013-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吉林畜牧兽医

1672-2078

22-1104/S

201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