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09.2023.01.011
证券公司新型业务与高风险业务研究
市场经济背景下,证券公司只有不断调整业务模式,改变原有盈利结构才能跟紧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外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等新型业务表现出顺周期效应,不仅已列入证券公司法定经营范围,并逐步成为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由于新型业务的配套监管制度还未完善,加之部分证券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了业务风险,导致业务发展过程中风险事件激增.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新型业务的潜在风险,对比了国内外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证券公司新型业务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外衍生品业务、金融监管
F830(金融、银行)
202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