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09.2022.02.015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研究——以吉林省通化市为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稳定性、改善农产品产出效率,推进农业转型.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面向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目前通化市金融机构已经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更为多元、完善的金融服务.但仍然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业保险保障较低、国家项目扶持门槛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从四个角度入手提出了四个改良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金融
F830(金融、银行)
2022-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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