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09.2019.04.017
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规则研究
当前我国金融产品日渐丰富,交易更加活跃,同时金融市场中也存在立法缺位和风险隐患.通过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制度存在着规范位阶较低、难以充分发挥适当性制度的功能,适当性制度内容不完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等问题.通过对域外法中适当性规则的介绍,借鉴其中投资者分类制度、法律责任规定等制度,结合我国自身状况,对构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总体框架及具体制度方面提出了建议,认为我国应当将适当性规则上升到法律的规范层面,赋予其法律的效力和司法上的执行力;同时在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类制度的构建、投资者和经营机构义务的明确以及监管规则的完善等方面作出努力.
适当性规则、投资者分类、监管者
F832(金融、银行)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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