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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109.2015.01.015

信用卡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表现及保护对策

引用
在线金融搜索平台融360曾对信用卡用户满意度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66%的用户对溢缴款取回收取手续费表示不满①。通过查询各银行官网及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国内15家银行进行了调查,有1家银行对溢缴款取回采取免费政策,有5家银行采取同城同行溢缴款取回免收手续费,有9家银行对溢缴款取回收取手续费,各家银行在领回溢缴款时收取的手续费也并不相同,取现金额的0.5%-3%不等,并且对每笔交易都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信用卡溢缴款属于持卡人自己的资金,未占用银行的信用额度,其法律性质等同于储蓄,《商业银行法》规定存款有息,信用卡里的溢缴款不但没有利息,反而取现还要支付手续费,引起信用卡使用者的不满,被视为银行的霸王条款。溢缴款在支取时并未占用银行资金,未与银行发生借贷法律关系。银行单方面规定信用卡溢缴款取现收费涉嫌侵犯金融消费者财产权。同时,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目前我国银行信用卡服务协议采用的是格式合同,但是商业银行并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溢缴款取现收费标准采用任何醒目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其服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障。

银行信用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收取手续费、最低收费标准、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制度、消费者知情权、调查、持卡人、用户满意度、消费者注意、商业银行法、人民共和国、银行资金、信用额度、搜索平台、民事责任、履行期限

F83;TP3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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