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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财政存款缴存范围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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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性存款的划定范围<br>  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等规定,财政性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一种财政资产。财政性存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财政部门存放在国家金库的预算资金。其他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预算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划缴财政存款,指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事先核定的范围,向人民银行划缴的财政存款。二是待结算财政款项,指国库经收处或代理国库收纳的待报解款项。三是财政专用基金存款,指财政部门指定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基金。四是国库定期存款,指金融机构核算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财政存款、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国库现金管理、人民银行、财政性、专用基金、预算资金、定期存款、预算会计制度、统计分类、商业银行、款项、国家金库、代理国库、财政资金、编码标准、本级政府、资产

F83;F81

2014-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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