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09.2008.09.018
完善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政策的对策
@@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文件规定福利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政策,即缴纳增值税后,纳税人就可以立即提出退税的申请,从国库中将交纳的增值税退回来.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诸方面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这种"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亟需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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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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