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混居状态下的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以湟中县和平村为例
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农村民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流、宗族情结、宗教信仰使村民自治运行艰难,管理模式上不少村民委员会还保持原有的治理格局,特别是地理条件差、经济落后、民族多元、人文素质低、信息不发达的村庄。出现过度自治化和行政化特点,导致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民主监督难等突出问题,村民自治制度不能真正落实。
民族混居、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F323.6;D638;F275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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