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研究
当前的法律不能很好地打击恶意欠薪的行为,恶意欠薪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入罪。恶意欠薪罪的主体不应该包括机关,恶意欠薪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恶意欠薪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有两类。
恶意欠薪、机关、故意、行为要素、结果要素
26
D914(法学各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160-720906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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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机关、故意、行为要素、结果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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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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