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三重解释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抢劫、致人死亡、故意杀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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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2(中国法律)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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