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目的与实施机制
立法目的是反垄断法的首要问题,实施机制则关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前者是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后者是反垄断法的归宿.我国反垄断法目的具有公益和私益的二元性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双重性.但公益与公共执行,私益与私人执行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交叉互动的,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协同有助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
反垄断法、目的、公共执行、私人执行
D9(法律)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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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目的、公共执行、私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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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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