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理"话语的传人与演化——以吉林大学藏程树德编《法律原理学》为中心的考察
吉林大学图书馆藏《法律原理学》油印本,目前所见为孤本.该书为近代著名法学家程树德任教京师大学堂法政科大学时期(1910-1912),为讲授"法律原理学"课程编写的讲义,撰成时间或不晚于1910年3月.程树德在书中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表现出融贯古今的学术素养与会通中西的学术胸怀,也表现出放眼寰宇的学术视野.由于近代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途径及其本人的留洋经历,以 日本为师的痕迹较为清晰,但这并未影响其对来源知识及学术话语的发展.《法律原理学》作为目前所见近代最早由国人编写的阐述法理学基本问题的学术作品之一,较之清末翻译的国外法理学著述与晚近国内学者的法理学专著,具有明显的过渡特征.综合作者、内容、版本、性质及时代等多重因素,该书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研究,对于近代"法理"话语传入与演化的微观探索,对于近代法学人物的跨学科考察均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程树德、《法律原理学》、法律教育、法理学、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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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G256;G649.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21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20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