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六谕诠释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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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39/j.jujsse.2022.03.ls2

清代的六谕诠释传统

引用
清初顺治帝重颁明太祖的六谕,使六谕在清代获得合法性,清初地方官及理学名臣均重视以六谕行教化,延续明代诠释传统并形成了《六谕集解》等新的注解文本.康熙九年圣谕十六条颁行后,逐渐取代了六谕在乡约中的核心位置,但六谕仍以潜流的方式在族规家训等文本中存在.19世纪,六谕被重新提倡,地方官员、儒学士人以及宗教人士对六谕的兴趣被激活,在清末更出现了《宣讲拾遗》《宣讲新篇》《圣谕六训集解》等新型体裁的六谕诠释文本,脱离乡约而趋向于善书.

"六谕"、"圣谕十六条"、清代教化、魏象枢、许三礼、《宣讲拾遗》

62

I206.2;K207;D909.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ZS067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6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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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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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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