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驳与拓展:“生态文明入宪”与环境法制革新
生态文明因其代表了社会发展的建构方向,展现了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已成为新时代的主题.生态文明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从根本上改变着现代环境法制变革的伦理价值、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从而内在地推动着现代环境法制的革新和发展.以“生态文明入宪”为契机,我国环境法制在继承传统、立足新时代和指向未来的基础上,必将积极回应生态文明“天人相睦”的价值诉求,除弊立新,助推“环境法制”向新时代“生态法治”的建构与跨越,从而进一步促成我国未来环境法学从“环境法”向“生态法”研究范式的转型和学科名称的转换.
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入宪、环境法制、生态法治、法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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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项目CSERL-FDH-18008
2019-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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