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语境下风险预防原则的变迁与适用
预防原则经由国际环境法普遍认可后,在国家立法层面逐步得到确立.目前在环境保护的一些领域内,正在经历从预防原则到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路转向过程.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也经历了这样的变化,这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程序法层面,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备受关注,也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适用领域的延展.风险预防原则在国家立法和司法裁判领域的逐步确立和展开,内在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采用协同治理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由单一维度的管理控制模式,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互动模式和多区域联合治理的模式转变.
生态文明、风险预防原则、环境治理、预防性诉讼、协同治理
59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10818416;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FXA004
2019-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