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主要矛盾研讨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已经箭在弦上, 但三大矛盾仍待有效化解.就”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对个人信息利用”之间的矛盾而言, 应秉持”两头强化”的观念, 既强化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 又强化个人一般信息的利用.就”权利保护法和行政管理法”之间的矛盾而言, 应坚持综合立法的进路, 实现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三方平衡.就”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之间的矛盾而言, 我国一方面应引入个人信息的保护性域外管辖权, 拓展主权边界;另一方面应参考世界趋同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国际协定及条约奠定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信息、信息利用、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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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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